大家應該習慣自己的簽證資料和戶籍是在同一個城市裡。就是說你是去同一個地方的Buergeramt 與 Auslaenderamt。昨天去新家的市政府辦入籍手續,竟然發現我簽證資料不需要移過來新城市。這中間有點複雜,請慢慢聽我道來,跟節稅有關喔~~


在古老時候,還有一條:買自住的房子可以為期8年,每年少繳一千多歐稅金之條款時(現在已經廢掉啦~)。這條款的目的是因為買房子通常會帶來龐大的貸款利息壓力,為了鼓勵房市,所以德國政府補助買房者每年一千多歐。才剛開始工作沒多久的大爺當然不會有錢去買房,但為了每年可以少繳一千多歐,很聰明的跑去跟大爺爸商量,叫大爺爸把家裡的房子一切為二,一半賣給他(當然只是紙上作業而已)。

為了減少我每天通車上學的時間,我們決定要搬家(這大家都知道啦~),這樣一來就有點問題了,因為那一千多歐補助是要自住才拿得到的,所以大爺的戶籍必須留在舊家才行。此時大爺又發現另一個節稅的條款:doppelte Haushaltsführung。這條款的內容大約是:如果因為學業或工作,導致需要有兩個住處時(就是有一個週末的家和一個工作日的家),政府會在稅款上補助第二個家的房租與搬家導致的費用(詳細的規定請有需要的人自己去查)。

我就是適用於這條款:因為上學而必須在週間時有第二個家,在週末時則回和大爺一起的Hauptwohnung(只有理論上啦~實際上當然是我們兩個都搬出來了)。

所以我昨天去市政府入籍時,那公務員跟我說,因為我的Hauptwohnung是大爺戶籍的舊城市,所以我的簽證資料不用做移轉,我要辦延簽時仍然回去舊家的外事局辦就行了。

聽到簽證資料不用移轉真是讓我高興了好一會,因為聽說太多轉了半年還轉不到新外事局的案例,我可不想多件麻煩事啊~~


ps: 搬家不用去舊市政廳辦Abmeldung,直接在新家的市政府辦Anmeldung就可以了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va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